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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