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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发布时间: 2023-12-01 15:17:02      来源:      【字体: 】     分享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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