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9月27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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