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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发布时间: 2023-12-01 15:19:13      来源:      【字体: 】     分享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9月27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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