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决议
2023 年 4 月 27 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对《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同意《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 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认为,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和省级相关要求,紧扣“十四五”建设六个新聊城总体目标,围绕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塑造绿色国土空间新格局,定位精准,科学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聊城实际,将为我市融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提供有力的空间支撑和保障。
会议要求,规划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聊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要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落实规划管理监督制度,确保规划的严格执行;规划的修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要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及时予以公布,提高社会知晓度,形成依法规划、依法建设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