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元朝为聊城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 年 8 月 10 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表决通过,决定:
刘元朝为聊城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版权所有:聊城市人大©2022 联系方式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