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占军、徐霞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24年8月23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8月23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刘占军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徐霞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