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延杰同志辞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1-09 16:31:55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延杰同志辞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6年1月9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刘延杰同志辞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