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越军、郭杰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26年4月28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6年4月28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王越军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郭杰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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